很多人给自己买意外事故险,那么当事故发生的时候,保险金谁领取呢?一起来看一个案例吧。
许某是一个单亲妈妈,和前夫尹某离婚后,孩子归许某抚养。许某以儿子为受益人给自己购买了一份分红保险。今年许某不幸遇事故去世,儿子14岁。许某妹妹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做出了赔偿。可是问题是理赔金应该归谁。许某妹妹觉得应该由自己替许某14岁的孩子保管,保险公司认为应该由尹某申请理赔。
那么一起来看一下案情处理吧。
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保险公司要求尹某签署了《监护人领款声明书》和《赔偿切结书》,并把保险金交给尹某保管,此案的处理方式最终得到了各方的认可。
案情分析
首先,本案的关键是如何确定儿子的法定监护人。根据《民法通则》及《民法通则》意见,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在本案中,许某与尹某虽已离婚,由许某抚养儿子,但不存在尹某对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情况,人民法院也没有取消尹某对儿子的监护权,所以尹某仍是儿子的法定监护人,不能因为他长期不与儿子生活在一起而取消其监护权。因此,保险公司应该把保险金交给尹某。
其次,保险事故发生后,谁有资格提出理赔申请。根据《保险法》规定,有权提出理赔申请的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结合民法的相关规定,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是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若身故受益人早于被保险人身故的,由身故受益人的法定继承人来提出申请;若被保险人没有指定身故受益人或指定为本人的,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来提出申请。《保险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则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就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根据以上条款,可见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有义务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的其它家属是否可以报案,法律没有作出相关的规定。不过,在实际生活中,被保人发生保险事故时,往往是家人最先知晓并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可以把这些亲人的通知视作报案,一方面有利于保险公司及时展开保险事故的调查,一方面免去事故者家属一些不必要的重复报案。
综上,有权利提出理赔申请的只能是尹某,因为尹某是受益人许某儿子的法定监护人。尽管许某的妹妹先向保险公司报的案,但是她也不是法律上承认的理赔申请人。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