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化区广大城乡居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实施,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今年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已经接近尾声,请您和家人根据已确定的缴费档次,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以免因迟缴影响您的参保待遇。
年满16周岁,非在校生、非现役军人、非服刑人员、未参加其他类型社会养老保险的、拥有宣化区户籍的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年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7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自行按年缴费。政府代缴人员(重症残疾人、五保供养人员、临时政策针对的其他政府代缴人员)可以选择每年100元档次。
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100元、2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200元以上档次,缴费每增加一档,政府补贴增加15元;补贴金额记入个人账户。
政府为参保的重度残疾人(一级和二级)、五保供养人员每人每年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
新参保人员只需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前往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劳动保障事务站就可以办理参保手续。
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截止到11月25日。
微信关注“河北税务”公众号—点击“业务办理”—点击“社保缴纳”—点击“个人社保缴费”进行自主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请宣化区广大未参保城乡居民尽快选择参保档次参保缴费,不要错过参保缴费期,当年参保缴费可以享受政府补贴,多缴多补。已经参保的城乡居民务必按时缴费,请不要忘记或推迟缴费,以免影响到本人缴费政府补贴不能及时到位或养老待遇不能按时领取。
2021年10月26日
来源:宣化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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