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医疗保险中的保险期限和责任期限,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国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网信办《关于开展人民银行、银监会、国家网信办开展“金融知识月进万家”活动的通知》,新华保险认真贯彻落实,明年9月,在全系统开展“金融联谊宣传活动”,普及基本金融知识,倡导合理的金融消费观念,发扬金融正能量,着力提高社会公众的金融素养,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营造一个干净的金融网络环境。
在本次活动中,新华保险将继续以微视频和长文等形式刊载《金融知识掌上学》,并将在此次活动中持续刊登《金融联合教育》内容,欢迎新华保险推出。
一、案情简介。
消费王先生在2020年9月1日开学时,为他的儿子小明投保了“学平险”,有效期为1年,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4万元,意外身故保险保额为3万元,住院医疗保险保额为1万元。
2020年2月10日,恰逢新年前夜,小明不幸被炮火炸伤,导致其手、脸严重受伤,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父母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三月十二日小明出院,这次住院共花费23000多元,保险公司为符合保险责任的费用进行了赔付,共计20000元。
1月15日,由于先前受伤,小明再次住院,于8月31日出院,花费约26000元。根据责任期限的规定,被保险人在8月10日前按13000元(本时段实际花费15000元,扣除责任范围外费用后可理赔金额13000元),仅赔偿被保险人在8月10日前的医疗费。
消费王先生对保险公司的理赔结果表示不满,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未果,仍维持原有的理赔结论,由此引发投诉。
第二,个案分析。
保险期与责任期限是有区别的,但又和责任的期限紧密相关。只对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意外事故才享有责任期限的待遇,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而在保险期间痊愈,就没有责任期限;但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生病,如果在保险期间未得到治愈,则由承保人自患病之日起的合理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支付。
就上述情况而言,其保险合同规定的责任期限为180天,即被保险人小明自2月11日出险至8月10日(共计180天)是其责任期限,八月十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之间,保险单上规定的赔偿责任已经超出了保险单规定的期限,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风险提示。
下面小编提醒广大消费者:
1.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明白保险期限和责任期限。
2.出险后应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应的资料办理理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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