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农牧企业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能否转移?如何办理?
答:可以。国有农牧企业参保职工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可以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收函,原参保地接到同意接收函后办理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2、什么条件下不能办理转出手续?
答: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和女性年满40周岁及以上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关系,在新就业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缴费账户,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新就业地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后,待遇领取地如何确定?
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而户籍还在原地,在新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新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新参保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在新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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