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内蒙古银保监局发布了“内蒙古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呼和浩特两家保险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共被处罚50万元。
这两家保险公司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成立于2007年09月24日,法定代表人为王静波。主要经营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成立于2011年08月31日,法定代表人为李函璐。经营范围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罚单显示,这两家保险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均为:编制虚假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内蒙古银保监局对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处以罚款27万元,对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处以罚款22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喵了个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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