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T金正,002470)在2021年9月25日发布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中显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出资 8500 万欧元在国内设立全资子公司施诺德(中 国)有限公司, 从事水溶肥、液体肥、生物菌肥的生产销售。
值得注意的是,在2021年5月20日,金正大(*ST金正,002470)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经查明,金正大存在虚增收入和未如实交代关联交易等行为,其中四年累计虚增收入近231亿元。由于涉嫌虚构交易业务造成收入和利润膨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和关联交易,部分资产和负债的虚假记载,因此年度报告和 金正大公开披露的半年度报告中有虚假记载。
其行为涉嫌违反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以及第七十九条有关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因此,证监会拟决定对金正大(*ST金正,002470)给予警告,并合计罚款390万元。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因金正大(*ST金正,002470)虚假陈述,投资者购买金正大(*ST金正,002470)遭受经济损失,可以要求索赔。损失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利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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