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
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了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提升群众健康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的重大制度安排,是参保群众抵御疾病风险的根本保障和重要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按照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0发〔2021〕31号)的规定,我区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居民医保)于9月1日起开始可通过“湘税社保”手机APP或微信小程序等方式进行缴费。
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
湘税社保APP
为保障您的个人权益,确保您及时参加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并享受相关医疗待遇,请您关注以下说明。
一、集中缴费时间
原则上为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医疗保障期限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缴费标准
全省统一的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人,财政配套补贴580元以上。320元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全省居民医保基金支撑能力和稳步提高参保居民医保待遇而科学设定的缴费标准,远低于广东沿海、江浙等发达地区。
四、困难群体参保资助
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由医疗救助给予50%资助。过渡期内,对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由医疗救助给予50%资助。对集中缴费期结束后动态调整纳入的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低保对象或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体,可享受2022年参保资助政策。对困难退役军人、困境儿童等其他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给予适当资助。
五、医疗保障待遇
参加基本医保后,可以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不需另外缴费)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能极大减轻患者的医药负担。
(一)住院起付线、比例及支付最高标准
一个结算年度内基金最高支付限额55万元(其中基本医疗15万、大病保险40万),起付标准以下部分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55万),由个人自负100%。
(二)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含卫生院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开通了医保结算功能的村卫生室就诊时,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医保支付比例70%,在乡镇卫生院(含卫生院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进个人自付最高15元/次(不足15元的,据实自付),村卫生室(含社区卫生服务站)自付8元/次(不足8元的,据实自付),参保人员门诊统筹年度最高基金支付限额为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
(三)城乡居民医保“两病”待遇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乡镇卫生院(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签约家庭医生开具符合用药范围规定的降血压药、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按70%比例支付,高血压患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360元,糖尿病患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600元。同时患“两病”对象依照有关规定可以同时享受“两病”待遇。
(四)特殊病种门诊待遇
参保人员所患特殊病种(我区共46种)经核准可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报销80%。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治疗期间暂停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
(五)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在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患者自付费用纳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根据《湖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湘医保发〔2021〕41 号),我省2022年大病保险待遇具体标准为:
(六)意外伤害
参保人员确因不可预料的原因而导致的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经参保地经办机构或保险公司认定通过后可纳入基本医保支付。
(七)其他待遇
参保人员因动物咬伤未进行住院治疗的,其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标准为300元,低于300元的按实报销。
(八)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巩固
对属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的倾斜保障政策。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对象予以医疗救助,巩固医保扶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
医疗保障期间,若出现新的变动,按新的政策执行。
六、分级诊疗
我区参保人员患常见病、多发病首选在基层医疗机构、县域内二级医疗机构、市三医院、市中医医院治疗,疑难病、危重病按规定逐级转诊上级医院进行治疗,不遵守分级诊疗规定转诊住院报销比例降低15%。
七、跨省(市)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转诊)
按“先备案、选定点、持卡就医”三步骤办理直接结算。可通过“智慧人社”APP或直接到冷水滩区政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登记备案。
八、医保服务电话
咨询电话:0746-8219580
参保信息:0746-8229581
异地就医备案0746-8219855
监督投诉电话0746-8326331
为方便您今后能在互联网享受医保的各项公共服务,如参保缴费、就医支付、医保查询、异地转诊等,请关注“湘医保”微信公众号,申领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衷心感谢您对全区医保费征收和医疗保障事业的理解和支持,祝心想事成,健康快乐!
永州市冷水滩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冷水滩区税务局
2021年8月31日
编辑:文奇
二审:周勇 三审:黄丽音
【来源:冷水滩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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