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号起,我市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政策。此次调整内容包括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选择范围、普通门诊包干经费,同时进一步明确“互联网+门诊”的医保支付标准。
《惠州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关于调整惠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规定的通知》日前印发。为满足未成年人门诊就诊需求,坚持“专病专治”的原则,我市调整了未成年人的门诊定点机构选择范围,未成年人可选择一家儿童医院作为本人的门诊定点机构。同时,为便于乡镇参保居民就诊,参保居民可选择“与乡镇卫生院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同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选点机构。
结合医保基金筹资情况和医保门诊包干经费总体使用情况,我市决定适度提高特殊人群的门诊统筹包干经费标准。其中,18周岁以下参保居民的包干经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44元,二、三级医院156元;60岁以上参保居民的包干费调整为每人每年120元;60岁以上参保职工的标准在原来基础上增加每人每年12元。
同时,《通知》明确了“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标准:参保人在选定的符合要求的门诊定点机构发生的网上诊查费与政策内药品费用一并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参保人只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该医疗机构结算。其中,网上诊查费的支付标准为该医院普通门诊诊查费收费标准,高出部分由患者自负。
编辑:崔丹丹 杨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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