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生育三孩的费用,广西医保局明确了!
部门支持三孩的政策来了。8月19日,南国早报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自2021年5月31日起,符合政策的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其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的《关于生育保险支持三孩政策的通知》,我区各地要将 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可按规定享受其所在统筹地区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不享受生育津贴。
据悉, 三孩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相关政策规定的 生育医疗费用和 生育津贴。三孩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2020年,我区推出新生儿预参保政策,实现 新生儿即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预参保登记,足额缴费后(可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缴费),家长可持新生儿预参保登记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保结算,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来源| 南国早报
本期编辑 | 黄瑾
本期责编 | 李椿国
值班主任 | 李椿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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