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市民陆先生7月初因恶性肿瘤于浙江省人民医院就诊,住院期间使用肿瘤全身断层显像(PET-CT)进行治疗后转移的检测。8月4日,象山县医保中心为他的这次检查进行审核结算,报销金额为1060元。这是我县首次结算医保参保人PET-CT的检查费用。
自今年6月30日起,我市将该项检查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有效减轻了癌症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政策实施后,一方面我市肿瘤全身断层显像(PET-CT)收费价格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由原来的7000元左右下调为5300元/次,另一方面由原来的个人全部自费调整为不设起付线,直接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20%”。大病保险基金支付剩余部分,可由参保人员历年账户或家庭共济账户支付。肿瘤全身断层显像(PET-CT)的医保支付限:恶性肿瘤分期及治疗后复发/转移的检测、原发灶不明转移性肿瘤原发灶的寻找、指导放疗计划靶区的设定。
下阶段,象山县医保局将强化政策宣教,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同时,充分利用医保智能监管平台,加强对医疗机构肿瘤全身断层显像(PET-CT)费用支出的监测分析,确保医保基金安全,真正把惠民的好事做实做好。
【来源:宁波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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