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内蒙古晨报」
近日,内蒙古晨报“我是记者·我帮你”服务专线0471-3339111接到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后旗张女士的来电,称她2018年在包头市医院看病后,想回到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后旗办理医保报销,但是一直没有办理下来。
根据张女士的情况,内蒙古晨报“我是记者·我帮你”栏目记者咨询了乌兰察布市医保局和察哈尔右翼后旗医保局,察哈尔右翼后旗医保局工作人员为记者调取了张女士医保报销的档案,经查询,察哈尔右翼后旗医保局已于2019年上半年就完成了张女士的医保报销流程。
针对异地医保报销,记者了解到,根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在异地就医须事先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急诊患者在外地发病需及时到医院住院治疗的,在住院后三天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电话申报备案), 其医药费先由个人全额垫付。
异地医保报销需提供的材料如下:1、本市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2、拿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到本市、区社保处(医保处)异地就医审批备案;3、异地定点医院住院发票原件;4、机打的费用清单原件;5、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医院盖章有效)1份;6、身份证复印件1份。参保人员携带以上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就可以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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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晨报记者 刘鑫 实习记者 赵浩臣 郭珈琪 曹安琪 田甜
责编:赵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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