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
6月29日消息,中国银保监会淮安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淮安区支公司因存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7万元。
具体来看,2020年6月11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淮安区支公司在与投保人的保险业务活动过程中,公司经理宋青承诺将公司50%的旅游生意给投保人做,存在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经与举报人核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淮安区支公司上述承诺事项并未实际兑现。
上述事实,有事实确认书、录音材料、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
宋青作为时任负责人,合规意识不强,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是上述违法行为发生的主要原因,被予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淮安区支公司个人保险代理人鞠建波在与投保人的保险业务活动过程中,承诺将旅游生意给投保人做,并告知投保人如果觉得收益低,将给予适当补助,存在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经与举报人核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淮安区支公司个人保险代理人鞠建波上述承诺事项并未实际兑现,被予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000元。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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