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冯女士:我参保了呼和浩特市职工医保,但曾经断缴过,最近一次连续缴纳时间未满12个月,但已经交了7个月了,我的预产期是2021年11月份,想问一下是否能正常报销生育险?需要哪些手续?
记者带着问题咨询了我市相关部门。
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经查询,冯女士从2021年4月已经重新参保,过了6个月待遇审核期,第7个月上账后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据相关规定,生育津贴需要连续缴纳12个月的在职非财政供养人员,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早产的,按98天计发生育津贴;难产的,在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妊娠满4个月以上至7个月流产的,按42天计发生育津贴(怀孕121—210天才给42天的生育津贴,121天之前的无生育津贴);男性可以享受10天生育津贴报销。生育保险报销需要参保单位专管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医疗保障局三楼南侧9号窗口申请报销。材料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结算收据原件,加盖医院公章的病情诊断证明原件,婴儿出生证复印件,二代社保卡复印件(需是中国银行的,如不是中国银行社保卡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中国银行卡复印件)。如果还需要咨询其他问题,可以拨打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行转接咨询,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答复。 (梁婧姝)
本文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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