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社保员工抵达法定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不满意15年该怎么办?
以江苏省为例子,从2011年7月1日起,凡参与我国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男法定年龄60岁、女年满55岁时总计缴费期限仍不满意15年的工作人员,经自己申请书,能够增加缴费至满15年(在其中具体缴费期限满5年),再申请办理按月享有养老退休金的办理手续;
2011年6月30日前已缴纳社保缴费、增加缴费5年后仍不够15年的,能够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针对参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人做到法定退体年纪后,总计缴费不够十五年,且未转到新型社会发展养老保险或是城乡居民社会发展养老保险的,本人能够申请书停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联。社保经办人员组织 接到申请办理后,理应书面形式告之其转到新型社会发展养老保险或是城乡居民社会发展养老保险(法定年龄60岁,按月领到养老退休金)的支配权及其停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联的不良影响,经自己书面形式确定后,停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联,交将私人帐户存储额一次性付款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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