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离去后,死前交纳的养老保险如何获取
参与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员工过世后,亲属可承继领到骨灰存放架行业、亲属一次性慰问金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账户余额。
需提供经办人员身份证件、缴纳社保人(过世员工)身份证件、户口本、离休的还需提供《退休证》、死亡证实和火化证到本地个人社保经办人员组织 申请办理领到办理手续。
依照《河南城区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联迁移延续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要求:缴纳社保工作人员死亡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申请办理停止基本上养老保险关联办理手续,并全额的退回个人账户存储额。个人账户的记入占比1995年到现在,每一年并不相同:1995年1月至2006年6月,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1%记入个人账户;2006年7月至如今,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每一年6月份有一次计算利息。全额的退回个人账户便是往年记入的额度和计算利息的累计一部分。
在职人员员工死亡退还个人账户必须提供的原材料有:经企业盖公章的《基本上商业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付款(一次性工资待遇)申请表格》;火化证明原件;活性花费单据原件;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如提供影印件须原件存留处盖公章);户口销户证实原件;死亡人身份证件影印件;死亡人户口本影印件。
如在职人员死亡员工为灵活就业人员工作人员或无企业情况,工资待遇申请者需提供:身份证件原件、汉兴路工行银行卡卡号。另外工资待遇申请者还应提供自身与逝者关联的证实,夫妻感情:在同一户口本,提供户口本,没有同一户口本,提供结婚证书;别的关联:死亡人离异证实、户口本、非同一户口本提供证实(社区服务中心或居委会证明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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