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试行办法主要是为帮助企业稳定用工政策。办法明确,2013年,选定纺织化纤和电子制造类两类企业,试行对技术骨干稳定就业的社保补贴奖励。
补贴奖励为:对在取得中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同一企业社保(含养老、失业、医疗)缴费满三年以上(含三年)的职工,按上年度福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缴交养老、失业、医疗三项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标准,予以一次性一年的奖励补贴;对取得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同一企业社保(含养老、失业、医疗)缴费满八年以上(含八年)的职工,按上年度福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缴交养老、失业、医疗三项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标准,予以一次性两年的奖励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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