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再推惠民新政 ?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使用效率,人力社保局调整政策,在全县范围内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惠及参保群众。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以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和县第二人民医院为服务载体,提供参保居民门诊就医购药服务,实现参保人员在“家门口”看病、报销,医药费核报方便快捷。
?政策调整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取消居民门诊每人每年3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20元)定额管理政策,执行门诊统筹新政策,即:1、参保居民及学生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一个医疗年度执行60元的起付标准,年度最高报销额为600元,纳入报销范围的医疗费,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50%;2、参保学生发生无责任人意外伤害的门诊医疗费,按80%的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报销额1000元。
?政策调整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报销比例大幅提高,进一步增强了门诊保障能力,切实减轻了参保人员门诊就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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