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发展,杭州市政府最近发文明确,从2012年1月开始,对杭州主城区民办学校、公办幼儿园教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实行专项补助。
专项补助对象为主城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有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教师并具有办学资格的民办学校(含市属民办高校、中小学、幼儿园等)和有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非事业编制教师的公办幼儿园。
专项补助标准按专项补助对象缴纳社会保险部分的50%确定。市属民办学校、公办幼儿园补助金额由市财政承担;区属民办学校、公办幼儿园补助金额由区财政承担,其中,2012年至2015年区财政承担部分由市财政补助50%,2015年后市财政不再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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