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市)老龄工办、财政局、民政局、卫生计生局(卫生局、计生局):《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老龄部门加强与财政、民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的沟通,建立相关协调机制,落实工作举措,认真做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杭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12月30日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倡导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发挥商业保险的重要补充作用,根据《老年法》和国家24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3〕97号),现就杭州市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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