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出高级专家”、“有重大贡献的专家”是指哪些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如何掌握?
据劳人科〔1982〕153号及人退发〔1992〕9号文件规定:杰出高级专家是指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常委以及各民主党派中央副主席以上职务的高级专家;1983年底以前评为四级以上的老专家;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享有很高声誉的高级专家;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有特殊贡献的高级专家。
据劳人科〔1983〕153号文件规定:“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一般系指:国家统一颁发的各种奖(如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等)获得者,集体奖指主要发明人或作者;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劳动英雄、全国先进工作者;各省、市、自治区,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一级授予的劳动模范、劳动英雄、先进工作者或被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一级确认为在生产、科研、文教,卫生、管理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者。
人退发〔1990〕5号文件规定:确因工作需要延长退(离)休年龄,主要是指以下几种情况:已承担的重要工作(如重点攻关科研项目)和带博士研究生等任务尚未完成,退(离)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特殊专业和新学科,重点学科急需的;技术力量薄弱的单位确系工作需要的;在业务上起把关作用或在学科中起带头作用,退(离)休后尚无人接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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