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休干部符合什么条件可以享受护理费?
据国发〔1980〕253号暂行规定中规定:因工致残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离休干部,可发给护理费。由于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可酌情发给护理费。病情好转,生活基本能够自理后,护理补助费停发。按规定副部长级以上老干部宿舍配有服务人员的,一般的不再同时享受护理费。需要购置病残工具而本人有困难的,可酌情补助。
另据劳人老〔1986〕16号《关于调整离休退休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护理费标准为当地新五级工标准工资中线(六类地区为51元)1992。 年9月29日,劳动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以劳险字〔1992〕28号下发《关于调整企业工伤全残职工护理费标准的通知》,要求各省制定具体标准,在执行中应注意掌握。
二、领取护理费的离休干部如何发给副食品价格补贴?
据劳总险字〔79〕29号文件及国发〔1980〕253号规定: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不能自理领取护理费的离休干部,在副食品提高销价后,其护理费可适当增加作为副食品价格补贴,即不分现行护理费高低,居住在一般地区的,每月增发2.5元;居住纯牧业县(旗)的,每月增发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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