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部分药品和诊疗项目的个人自付比例的通知
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为了进一步妥善解决一些重病、大病参保患者个人负担偏重的问题,根据《福建省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闽政[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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