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能否作为经常居住地的确定依据
劳动关系与经常居住地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受害人生前分别在深圳、赣州工作,虽与深圳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不能证明在深圳居住满一年以上。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首先应以受诉法院地
1912025-02-07 16:21
农村娃城镇读书遭遇车祸引发赔偿金标准争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小李多年来一直跟随父母在城镇学习、生活,岂料刚中考完回父母在良庆区大沙田的租房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小李家属将对方司机、实际车主、挂靠车主、保险公司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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