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0
您好,劳动部1994年12月颁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对女职工如何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 医疗费做出了规定,即“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 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 费。”生育津贴按照生育女职工所在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规定范围内的生育医 疗费百分之百报销。生育有风险,建议购买保险进行保障,以下推荐一款产品供您参考: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