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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宝贝启航少儿教育金保险(C款)合同规定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合同累积有现金价值,客户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借款。每次借款的期限最长为 6 个月,最低为人民币 1000 元,累计借款本息不得超过借款时本合同现金价值的 80%,且最终以保险公司审核通过的借款金额为准。借款本息应在借款期满之日前(含当日)偿还。如果逾期未偿还,则借款利息并入借款金额视同重新借款。当现金价值不足以偿还借款本息时,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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