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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定期年金保险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将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向受益人(不包括投保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若投保人是唯一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则该现金价值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处理。发生上述其他情况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主合同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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