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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了招商信诺宝贝启航教育金保险后,因在下列情形发生期间或者因下列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或患有重大疾病的,招商信诺将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二、主合同被保险人对附加合同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三、被保险人精神和行为障碍;
四、被保险人在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被保险人自我伤害;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附加合同终止,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未还款项后的余额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招商信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处理。
因上述情形被保险人全残或患有重大疾病的,附加合同终止,招商信诺向投保人退还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未还款项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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