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家庭财产保险是面向城乡居民家庭的基本险种,它承保城乡居民存放在固定地址范围且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下的各种财产物资。凡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家具、家用电器、非机动交通工具及其他生活资料均可以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农村居民的农具、工具、已收获的农副产品及个体劳动者的营业用器具、工具、原材料、商品等亦可以投保普通家庭财产保险。
普通家庭财产保险赔偿处理办法:(1)抢救财产及通知。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协助查勘。被保险人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即作为自动放弃而失效。(2)提供索赔单据。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财产损失清单、发票、费用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诈。
(3)赔款计算①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发生事故时的重置价值)的低者赔付;当发生部分损失时,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则:赔款金额=实际损失若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即发生不足额投保的情况时,则:赔款金额=实际损失或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保险金额/保险价值②室内财产发生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在分项目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赔付。③对于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按实际支出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受损标的的保险金额。若该保险标的按比例赔偿时,则该项费用也按相同的比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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