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的赔偿是在责任限额内进行的,应当明确事故情况,事故造成的损失以及事故的责任划分。交强险如何查勘和定损?交强险如何进行赔偿?小编在以下文章中一一作出了...
1、有责任一方的保险公司应当及时进行查勘,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核定。无责任一方车辆涉及人员伤亡赔偿的,无责方保险公司也应进行查勘定损。
2、事故任何一方的估计损失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应提醒事故各方当事人依法进行责任划分。
3、事故涉及多方保险人,但存在一方或多方保险人未能进行查勘定损的案件,未能进行查勘定损的保险人,可委托其他保险人代为查勘定损;受委托方保险人可与委托方保险人协商收取一定费用。接受委托的保险人,应向委托方的被保险人提供查勘报告、事故损失照片和由事故各方签字确认的损失情况确认书。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以上就是关于“交强险如何查勘和定损”的回答。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当事人应当及时将事故情况告诉保险公司,以便其及时进行查勘。交强险的查勘定损应当围绕当事人的损失展开,对事故责任作出划分。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的,欢迎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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