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7月1日起,我国财政部、税务总局和保监会发布通知称,将商业健康险个税优惠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
那么有很多购买了商业健康险的人就会问:“平时的个税都是由我们公司帮忙代为扣除的,那么我们自己购买的保险要怎么扣除呀?”
据政策规定,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相关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所产生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或当月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候予以税前扣除,其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至于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的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则应当分别计入员工个人的工资薪金,视同为个人购买,并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2400元/年或200/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就比如张小姐的税前月工资为15000每月,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合计3000元。在政策出台前,张小姐每月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5000-3000-3500)×20%-555=1145元。到7月份的时候,张小姐自行购买了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险并且在当月就将标有税优码的保单交给公司。此保险年缴费为3600元,即每月300元。自8月1日起,张小姐可在税前增加扣除商业健康险200元,注意: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则每月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5000-3000-200-3500) 20%-555=1105(元),较之之前张小姐少缴了40元,一年则可少缴480元。
那什么样的人才能享有商业健康险个税优惠呢?
适用商业健康险个税优惠的纳税人指的是那些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连续性的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那些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和对企业或者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以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关于商业健康险个税优惠就解读到这里,如果您想购买此类保险可以上网进行详细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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