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2017年7月1日起,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在全国范围实施。关于个税扣除商业健康保险的问题就讨论不断,商业健康险已经在个人所得税筹划中的作用出现在各大媒体中。
购买了商业健康险,但却没有及时享受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政策的,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可以一次性享受,金额为距离当期纳税年度剩余月份乘以200。
例如,小王2019年6月份购买了商业健康险,保险单生效时间为2019年6月,保险金额3600元,到11月才知道这个政策,于当月将含有“税优识别码”险保单复印交到人事,小王所在单位,在为小王申报所属11月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就可以一次性将6-11月的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金额一次性扣除,即200X5=1000元。
个税扣除商业健康保险可以选择在工资薪金或年终奖中进行扣除,年初是发放年终奖的时间,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到底是在年终奖还是在工资薪金中扣,须要结合发放当月员工的收入情况而定。
例如:某员工当月工资4000元、年终奖18200元,这时选择年终奖进行税前扣除比较合适,这样年终奖的计税基数是18200-200=18000,适用于3%税率。
商业健康保险超限额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
单位为个人申报劳务报酬所得时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为单位连续服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个人,单位在为非本单位个人申报劳务报酬所得时进行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个人提供带有“税优识别码”商业健康险保单复印件后,按每月200元进行扣除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所得、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业主、投资者、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对其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可按照规定标准在个税扣除商业健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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