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新动作!至7月2日0时起,投保及服务流程将进一步优化,并惠及更多老百姓。
01.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为了进一步完善上海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减轻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自费医疗费用负担,更好地发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医疗保障作用,根据上海市《关于职工自愿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府发【2016】106号)的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可自愿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02.两种可选产品
该项目可购买的专属产品共有两种,一款是"上海医保账户住院自费医疗保险",另一款是"上海医保账户重大疾病保险"。
03.覆盖更多人群
经过两年多的试点与数据沉淀,2019年初,相关政府部门回溯了医保个账产品,要求进一步扩大受益面,覆盖更多职工医保参保人群,提升市民获得感。
04.“医保+商保”充分融通
上海市范围内,城镇职工通过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基本医保形成合力,"医保+商保"充分互融互通,有助于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满足老百姓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健康保障需求、抵御市民因病致贫返贫等风险,同时也体现了保险作为社会稳定器、服务民生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与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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