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与科技、文化的飞速发展,咱们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提高,但同时生活压力也在不断的加大,快节奏、高压力的生活往往使我们的健康不堪重负,也因此人们患上重大疾病的几率是越来越高,重大疾病的发病率也越来越低龄化。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人们不得不重视起自己的健康保障问题来,于是许多的人都会选择为自己及自己的家人购买一份重大疾病保险。
很多的人会认为只要自己签订保险合同后,但凡发生了合同保障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就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其实,这种观念其实是错误的。因为重大疾病保险有一个非常关键的点,那就是重大疾病保险观察期。我们许多人在购买重大疾病保险的时候往往都会忽略重大疾病保险观察期,从而走向投保的误区。
马大姐就是当时购买重大疾病保险忽略重大疾病保险观察期的一个。当时马大姐跟随自己的邻居陈大姐一起去投的保,陈大姐对同类型的产品进行了仔细的对比,最后选择了观察期为30天的重大疾病保险,而马大姐则没有注意这么多,随便选了个观察期为90天的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后不久,大约40天左右,单位集体检查,马大姐和陈大姐同时被检查出患有乳腺癌。于是二人及时拨打了保险公司的电话报警,保险公司在了解情况后确定了陈大姐的赔偿,然而却拒绝了马大姐的申请赔付,马大姐十分不解,经过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仔细解释才知道,自己是在观察期内确证患病的,所以赔付的条件并不成立。
由上面的故事我们可以知道,在购买重大疾病保险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它的观察期,否则是极其容易发生纠纷与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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