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 也许许多车主有过这样的经历,因贪图便宜,听信保险员的推荐去买保险,而发生了事故才发现,其实并不像保险员当初说的那样划算,相反自己吃了哑巴亏。
近日,文先生向记者报料,称他开了一年的雅阁最近被盗了,但是找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却拒绝赔偿。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文先生去年买了新车,然后去保险公司买保险,保险员告诉他说,如果以公司的名义买保险,价格会便宜些,要是按个人的名义买保险的话,价格高一些。文先生想了想,觉得以公司名义买保险也未尝不可,没什么损失,就以公司名义为自己的爱车买了保险。
没料到,自己的车子丢失之后,找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问他,车子是私人的还是公司的,文先生想都没想便回答是私人的,保险公司再三问他车子是否私人的车子,文先生还是回答确实是私人的车子。后来保险公司找出保险合同,清楚地告诉文先生,买保险的时候文先生写明了是公司用车,现在却口口声声说是自己的私人用车,这样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
文先生一下子懵了。他没想到保险公司会这样“将他一军”。
他找来莞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律师最初告诉他有些麻烦,但最终找到了切入点。
“保险公司不该一开始只告诉文先生说以单位名义买保险要便宜一些,而应该将实际情况告诉给文先生,他们实际上是侵犯了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律师告诉记者。
官司现在还没打完,但文先生告诉记者,应该有九成胜算。
文先生在这里提醒车主们,买保险不能仅仅贪图便宜,要认真研究所有的条款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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