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疗保险分三个档次:.基本医疗一档、基本医疗二档和基本医疗三档,其缴费、待遇和适应人群有所不同。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基本知识
1.新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将基本医疗保险根基缴费及对应待遇分设一档、二档、三档。一档相当于原农民工医疗保险。
2.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仍按原标准由生育医疗保险基本支付,从2014年2月1日始,其中产前检查的基本医疗费用自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有居住地的深圳市街道办出具)之日起有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3.增加了门诊大病病种。原只有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现将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及颅内良性肿瘤的专科门诊治疗纳入门诊大病范围,并规定门诊大病待遇享受比例与其连续参保年限挂钩。
4.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支付给每位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原来的最高800元 提高到1000元。
5.规定参保人遗失社会保障卡应及时挂失,由于参保人未挂失导致其社会保障卡被冒用,造成的个人账户损失由其本人承担。
6.就医与绑定:一档参保人可在室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二档参保人门诊须在绑定的社康中心就医,住院及门诊大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二档少儿参保人14周岁以下的,可绑定一家社康中心或市内二级以上医院门诊就医;14周岁以上须在绑定的社康中心门诊就医,住院及门诊大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三档参保人门诊须在绑定的社康中心就医,住院在绑定社康中心的结算医院就医,门诊大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解读
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分别更名为基本医疗保险一、二、三档;一档参保人总缴费比例由8.5%降为8.2%,其中由用人单位缴交的地补医保缴费比例由0.5%调整为0.2%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下称《办法》)首次将农民工纳入地方补充医疗保险,享受地补待遇。《办法》实施后,原来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分别更名为基本医疗保险一、二、三档。
“一档参保人总缴费比例下降,用人单位缴纳比例下降。”一档参保人的总缴费比例由原来8.5%下降为8.2%,其中由用人单位缴交的地补医保缴费比例由原来的0.5%调整为0.2%。
原医保政策规定,医保中断不能累计补缴年限。《办法》规定,为解决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参保人中断参保问题,允许用人单位补缴不超过两年的医疗保险,补缴后年限可合并计算,但补缴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补缴后新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参保人满足停止缴费的条件后,其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累计年限满15年,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累计年限不满15年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待遇,或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并缴纳相应医疗保险满15年方可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划入基数,按划入基数的8.05%按月计入个人账户,费用由大病统筹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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