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总有一些人,想要买重大疾病保险吧,可是却又担心赔付的问题,总是不敢下手投保,下面我们看看一则疾病案例分析,让你更加了解重大疾病保险。
疾病案例分析
被保险人何某,女,1962年6月出生,投保定期保险,保额为10万元,生效日期为2000年8月16日。
被保人何某因“发现右乳腺肿物半年,疼痛10余天,切除病理乳腺浸润性导管癌3天。于2011年8月28日至9月20日住院治疗,现病史:患者于半年前发现右乳房肿物,位于外象限,无疼痛不适未予重视,肿物逐渐增大约2*3cm大小,10天前自觉肿物疼痛至我院门诊进行肿物切除,3天前病理报案示右乳腺浸润性导管癌,为进一步治疗收入院。2011年9月2日住院病理报告示:“右乳腺浸润性导管癌”。
经调查核实及审核,被保人在保险有效期间诊断为“右乳腺浸润性导管癌”,符合定期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保险金由本人领取。
重大疾病保险的特点是什么
由于重疾险升级后存在一定的成本上升因素,各公司资产实力不同,所以有的公司新版产品的价格会有小幅上调,平均上涨幅度估计在8%~10%左右。新型重大疾病保险已经面市,但是对于这种保险的所谓新究竟新在何处,业界一直众说纷纭。其实,只要我们抓住了它在承保范围、风险责任、承保价格三方面的变化,对这个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了。
所谓重大疾病保险中的“重疾”就是指严重的、可能造成死亡的,显着加速生存者提前死亡的、直接影响生存者工作能力和生活能力的疾病,这些疾病可能导致死亡,或在死亡之前的某个生理过程中体现。因此,重大疾病保险和一般提供医疗费用补偿为目的的传统健康保险有着本质的区别。所以,保险公司推出的大多数重疾产品所包括的都是一些对我国人群威胁较大的疾病,如癌症、心脏疾病、脑中风、慢性肾功能衰竭等等。
作为以经济救助为主要目的重大疾病保险,不仅可以使被保险人获得疾病诊治的治疗费用,也可以减轻因为重大疾病导致工作能力的丧失及未来收入减少给家庭带来的巨大经济影响。但是“重大”疾病的定义中加有了一些限定条件甚至除外责任。这是因为合同中的重大疾病与临床的诊断有一定的不同,也更好的保障被保险人得到的赔偿是合理的、公平的、有依据的。
举例来说,在临床医学中,一系列的症状和检查结果如果符合某种疾病的诊断标准就可作出临床诊断。但是,某种疾病处于不同的阶段,其对整个身体的影响可以截然不同。如部分原位癌,虽然也称为“癌”,但它的治疗和愈后与其他阶段的恶性肿瘤大为不同,大部分均可临床治愈,对身体损伤不是很严重,这样就不会满足重大疾病保险的理赔条件,也是很多人对重大疾病保险产生误解的原因。
最后,银行一网通保险推荐的安享康健两全保险C款,它的保障内容有:
105种疾病,保障范围广。
65种重疾:确诊后立即赔付,与社保无冲突。
35种特定疾病:原位癌、早期肝硬化都能赔,不用等到重病才理赔!
5种少儿特定疾病:额外多含5种少儿多发疾病。35种疾病都可免保费,业界良心。
被保人发生35种早期重疾、轻症,剩余保费全免,保障责任不受任何影响。疾病&意外都能赔, 满满的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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