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投保一份重疾险的时候,往往忽视了所选择的保险公司,其实这是非常错的想法,我们应该首先重视保险公司的实力,所以不少人选择了重疾险,下面我们看看重疾险种类有哪些?
重疾险种类有哪些
独立主险型
这类重大疾病保险包括死亡与重大疾病责任两部分,两者相互独立,各自的保额为单一保额,如果被保险人身患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就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则死亡保险金就会为零,如果被保险人未患重大疾病,则给付死亡保险金。例如:投保人购买了10万元的这种独立主险型的重大疾病保险,如果发生重疾,则赔付1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如果未发生重大疾病,则赔付10万元的死亡保险金。
按比例给付型
这种类型的重大疾病保险主要针对重大疾病的种类而设置的,对于常发生费用花费较大的重大疾病给付比例相对较高,例如80%,这种疾病的治疗费用一般都比较昂贵,如恶性肿瘤费用平均可达8万~10万元,脑中风平均治疗费用可达6万以上,其他疾病还如瘫痪、糖尿病、失明、肝病等。
附加给付型
这类产品通常作为寿险的附约,保险责任也包括重大疾病和死亡高残两类,其主要特点是这类产品有确定的生存期间,生存期间是指自被保险人身患保障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开始至保险人确定的某一时刻止的一段时间,通常为30天、60天、90天等,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且在生存期内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且存活超过生存期间,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时再给付死亡保险金。此种产品的优势在于死亡保障始终存在,且不会因重大疾病保障的给付而减少死亡保障。
提前给付型
这类产品保险责任包含重大疾病、死亡,或高度残疾,保险总金额为死亡保额,但是包括重大疾病和死亡保额两部分,如果被保险人患保单列的重大疾病,被保险人可以将死亡保额一定比例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提前给付,用于医疗或手术费用的开支,而如果身故时由身故受益人领取剩余部分的死亡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没有发生重大疾病,则全部保险金作为死亡保障,由受益人领取。
重大疾病保险怎么选?
购买重疾险从自身情况出发
现在许多保险公司经常会在宣传时强调保障疾病的种类,保险代理人也常常会比较各家产品所保障重大疾病的数量,但是投保人不能忽略的一点是,重大疾病保险重要的不仅是表面上的数量,还有它确实能够提供保障的疾病种类。
重疾所含病种各公司较为一致
除提前给付重疾外,市场上另一种叫“重疾险”的产品是有单独的重疾保额的,被保险人罹患条款所列重疾时按约定的保额予以赔付。如果主险寿险保额20万元,附加重疾险保额20万元,则重疾时先赔20万元,身故时再赔20万元,所以相比提前给付重疾险保费也要贵一些。
提前给付重疾险和重疾险各有侧重,消费者应该根据经济承受能力及主险情况搭配选择。统计数据显示,罹患重疾概率最高的年龄一般为41岁至50岁,这个阶段的家庭压力是巨大的,罹患重疾对家庭的打击往往是毁灭性的,因而买份保额20万元至30万元的重疾必不可少。
再来看看重大疾病的定义,一般保险公司使用的重疾定义都涵盖《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的25种重疾,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等。该重疾定义是保险行业协会根据疾病的性质、疾患状态或手术来确定的,各保险公司使用的比较一致,并且保险条款也都是经过保监会备案的。
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已经知晓了重疾险的种类有哪些了,不管你选择哪个重疾险险种,都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决定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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