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是企业为所有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种类,目的是分担企业风险,保障员工意外受伤后的利益。工伤保险实施细则除了有统一的国家法规外,每个省市都有自己具体的细则。其内容大同小异,并且都是以国家细则为指导。下面,就让我们以某省新版的工伤险实施细则为例,详细解读一下工伤保险的资金账户与工伤保险申请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工伤保险实施细则之资金账户
在我国的工伤险实施细则中,我国征收的工伤保险基金都存于社会保险专政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且实行储备金制度。工伤保险的征收都是以省市为统筹单位,统筹单位将已经征收的工伤保险总额的20%存入到储备金账户,其他部分存入社会保险专政账户。
细则规定:储备金在达到上一年的支出总额后就不可以再提取,因为储备金主要用于重大伤亡事故、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或者是当年工伤保险收不抵支的部分。如果储备金金额不足,需要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所以,储备金账户一般是不可以动的,如果想要动储备金账户,需要当地的人民政府同意才行。
工伤保险实施细则之申请细则
在职工工伤认定和保险申请过程中,有一些需要注意的细节,这些细节公平的维护了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利益。
工伤保险实施细则规定,如果某单位职工意外工伤,需要由员工本人申请、直系亲属代为申请或者用人单位申请,认定是否为工伤。申请人材料如果不完整,劳动保障部门有义务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材料,并在材料补充齐全的7个工作日内,受理决定是否认定为工伤。如果当事人没有申请,那么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当地劳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工伤保险实施细则认定是否为工伤的过程中,如果劳动者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为,并且拒绝提供证据的话,那么劳保部门也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认定是否为工伤。如果劳保部分最后不予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或者是认定非工伤后,必须告知申请人有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可见,在工伤保险实施细则中,详细的规定了每一个步骤,受伤职工及家属只要认真按照申请步骤做,和用人单位合理协商,就会和谐的解决工伤赔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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