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风险的地方就有保险滋生的土壤。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金融往来越来越多。虽说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但那都是经济学家一厢情愿的事。现实情况是,不守信的情况时有发生,或主动或被迫。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就此应运而生。
“鸟瞰”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
2005年,国内某知名寿险推出首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这是当时市场上唯一一款专为各种借款人设计开发的保险产品,可向借款人提供意外伤害保障,在其遭受意外伤害时帮助其家人解决“还款难”的问题。
此外,大家可能将其与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联系到一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指的是对于没有抵押物,完全凭借个人的信用的贷款,考虑到贷款安全,银行对借款人的人身风险比较关注。当借款人因意外致残或死亡,不论投保人是否更新丧失还款能力,提供贷款的银行都将作为保单的第一受益人,获得保险机构全额赔付的贷款本息。
由此可见,与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不同,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主要面向自然人,以自然人的人身安全而非信用为标的。
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发展瓶颈
自第一份借款人保险产品,距今已经有近十年的时间,经过这么长时间的发展,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已经今非昔比,无论是从保险产品设计的人性化角度,还是从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来讲。
据了解,目前绝大多数保险公司都将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纳入团险销售渠道,已经完全进入市场化阶段。经相关部门统计,国内几大保险公司都开发了相应的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并且可在全国范围内投保。
但是,对于该保险产品而言一直都存在一个痛处,那就是该保险产品的主要市场还是在农村。这与其它类型产品有着巨大的差别,按常理说农村居民的保险意识较城市人群要差,但是在借款人保险上却出现的“倒挂”现象。
据了解,之所以会出现“倒挂”现象,这与保险公司的销售渠道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保险公司一般都是贷款银行合作,而合作银行主要是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且它们的网点主要在农村。这样的销售渠道决定了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主要集中在农村。如果该产品想在城市有一番作为,那么保险公司有必要从销售渠道上寻找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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