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查询方式有很多种,网上查询、电话查询、上门查询等都是很好的查询方法。个人可以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不同的查询方式进行查询。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查询方式一:网上查询
点击http://shyb.12333sh.gov.cn/xxcx/yb01.html进入查询页面,即可进行网上查询。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查询方式二:电话查询
上海市医疗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21)12333,同时可以咨询医保卡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理、医疗保险补缴(补交)、医疗保险转移等问题的查询。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查询方式三:大厅查询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工作职责
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号直接到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医疗保险处查询;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地址:天山路1800号
邮编:200051
电话:021-62748577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康定路807
邮编:200040
电话:021-62554838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编制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链接: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领先于全国
上海市目前医疗保险水平领先全国,目前本市居民医保门急诊支付比例,起付线以上部分,按一、二、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65%、55%、50%;住院按不同人群,起付线以上部分费用,报销比例从55%至85%,总体支付水平为70%。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2012年居民医保的住院医疗待遇调整为“70周岁以上人员,基金支付比例从70%调整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8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7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65%。
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人员,基金支付比例从60%调整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8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7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65%。
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基金支付比例从50%调整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7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6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55%。
城镇重残无保人员,基金支付比例从70%调整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8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7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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