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病用医保,医保真省钱”,医疗保险在我国城乡居民的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人们普遍具有了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识。成都医疗保险机构在2014年实施了两条新方案,让居民更好地享受成都医疗保险给老百姓带来的实惠。
享大病保险待遇 无需另缴保费
2014年,成都医疗保险的项目中新增了大病医疗保险,与人们想象的不同,大病医疗保险无需再度缴费,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城乡基本居民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的6%划拨,并结合成都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保险筹资能力、高额医疗费用发生情况及基本医保保障水平变动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只需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即可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一般情况下,参保人员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的成都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费用,由大病保险按比例报销,报销比例不低于个人负担的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规定费用的50%。有的人问,如果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合并报销后,居民负担的费用仍超过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那该怎么办呢?不用担心,超支付限额的部分最高可以报销90%,并且报销总额不设封顶线。
修订医保门诊新办法 覆盖更广力度更大
成都医疗保险机构修订了《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志在提高居民就医质量。新办法中做了以下几方面的调整:一是增加了门诊特殊疾病种类,将“重症肌无力”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取消了原办法对“血友病”仅学生儿童可申请的限制,拓宽了保障覆盖面;二是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由三类增至四类,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8种疾病列入第四类,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三是门诊特殊疾病将由医保经办机构委托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标准》具体实施并出具认定结论,以便参保人员得到更加及时有力的治疗。关于成都医疗保险的新办法已经实施,广大城乡居民将会在不断完善的医疗保险制度中获得更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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