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全国各地的养老保险的政策制定都是根据社会保险法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政策文件的制定的,但是由于地区之间的经济、社会差异的存在,各地政策难免有些不同。那么,宝鸡养老保险政策如何呢?
2011年,宝鸡市将新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并轨,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体化。至此,宝鸡养老保险基本可以划分为两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宝鸡养老保险具体情况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参保范围为各类城镇企业职工(除港澳台和外国人员)、城镇个体劳动者以及使用期已满1年的农民工。
由企事业单位为其职工办理养老保险的,其费用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由企业按月向地税部门缴纳:企业以本企业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20%缴纳,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
个体劳动者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可以到各地经办机构,也可由各地劳动部门代办,以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1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这两种参保方式都对缴费基数做出了规定: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参保人员自愿暂停缴费的,应向社保机构提交书面申请。暂停缴费的人员,可啥时有钱啥时缴,但中断的部分不予补缴,不计缴费年限。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现有社保制度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
个人年缴费标准设为100元到1500元11个档次,可自主选择,多缴多得,每年9月底前缴清。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财政补贴,标准为:缴费200元以下档次的每人每年30元,提高一个档次多补5元。补贴所需资金省财政承担50%,市、县(区)财政各承担25%。重度残疾人参保按最低缴费标准,由财政全额补贴。参保人员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对于宝鸡养老保险的政策介绍很简陋,限于篇幅没能做更多的叙述。养老保险是关系到每个人切身利益的事情,想要进一步了解的朋友可以咨询宝鸡市养老保险经办处,联系电话:0917—390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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