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今天(2月13日)下午由山东省人社厅组织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了解到,2012年,山东省率先在农村启动了重大疾病保险制度,将20种重大疾病纳入保障范围。随着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山东将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2012年,山东省率先在农村启动了重大疾病保险制度,将20种重大疾病纳入保障范围,实行全省统筹,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政策主要是考虑到目前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保障水平还比较低,制度还不够健全,城乡群众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仍比较重,存在‘一人得大病,全家陷困境’的现象。”
山东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说,实施大病保险,从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划出一部分资金,专门用于解决大病、重病患者的个人负担,避免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这项制度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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