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在全省范围内正式施行。最大的亮点就是将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纳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此外,对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职工生育津贴的,将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今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支付生育医疗费用,改变了原来职工“先垫支后报销”的传统做法。包括个体工商户雇工在内全享受
新版《规定》相对于老版,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扩大。与1999年省政府颁布的《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相比,老版1999年省政府颁布的《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是城镇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新版《规定》则将覆盖范围扩大到本省行政区域内包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也就是说,今后无论你在哪个单位工作,都可以享受相同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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