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零售药店:
为进一步方便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非处方药,经研究决定,从2002年2月20日起,将原规定中“每周仅限1次,每次暂限30元”调整为每两周购药费用控制在70元以内。
各定点零售药店应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加强非处方药品管理,努力降低药品零售价格,提高服务质量,严禁以药换药、以药换物等违规现象的发生。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保险种类繁多,可满足您的多种要求,购买保险可直接登录保险在线商城(www.cpic.com.cn)。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