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广东将创新健康保险产品服务。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加大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项目和费用的保障。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保之外的需求。有条件的地区,可按照职工自愿的原则,允许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一定比例余额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意见提出,今后将支持商业保险机构针对不同细分市场设计不同的健康保险产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在广东开展药品不良反应保险、失能家庭财产信托、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以及特需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检查检验服务相关健康保险产品试点。适应人口老龄化、家庭结构变化、慢性病治疗等需求,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长期护理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
此外,意见提出将提高医疗执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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