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退休人员在退休之前,均为社会做出了贡献,为了感恩退休人员为社会做出的贡献以及保障其退休后的医疗支出。国家规定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那么,退休后医疗保险待遇是如何规定呢?下面大家就随着本文一起去了解下吧!
退休后医疗保险待遇是如何规定
要清楚自己是否能享受退休后医疗保险待遇首先要知道自己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是否达到规定年限。缴费年限累计达到15年以上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满25年,女缴费20年,便可以享受退休后医疗保险待遇。有关规定,退休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不到25周年、女达不到20周年最低年限的,须由职工本人以退休时的缴费基数,按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足上述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才能享受退休后医疗保险待遇。具体情况请直接咨询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怎样才有资格享受退休后医疗保险待遇?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从其被批准退休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经批准办理缓退手续的,缓退期间享受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享受退休后医疗保险待遇的累计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所差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后医疗保险待遇。未补足前,个人账户金可以继续使用,但暂停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有关规定划入个人账户。
退休后医疗保险待遇有哪些
1、门诊医疗待遇。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属于职工医保范围内的由其医保个人账户支付,不足支付部分个人现金支付。医保个人账户也可用于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规定范围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2、住院医疗待遇。参保人员住院时发生的属于职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支付。在本市一级、二级、三级医院住院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门槛费)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同一自然年度内住院两次以上的,自第二次住院起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由参保人员个人自付。门槛费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个人承担比例分别为三级医院10%、二级医院8%、一级医院6%;退休人员及工作年限满30年以上的在职职工个人承担比例减半。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7万元。
以上便是“退休后医疗保险待遇”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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