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我市从2013年8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缴费比例从3%下降为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从2%下降为1.5%,个人缴费比例从1%下降为0.5%。
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切实减轻企业和职工的负担,助推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据了解,市区从2013年11月开始按新的缴费比例进行征收。同时,对2013年8月至10月已征收部分通过信息系统核算退费数据,在征收参保单位2013年11月、12月应缴失业保险费时进行分月抵扣处理,而个人退费部分则由参保单位与个人结算。
统计数据显示,此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将惠及市区1.8万家参保单位和36.8万名参保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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