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政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郑州将实行医保新政,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将提高5%,年最高报销增至14万元。
据了解,郑州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调整涉及四个方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通知》中提高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支付比例。
根据原政策,在一、二、三类定点医疗机构看病住院,参保人员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是70%、65%、60%,调整后,支付比例在原定基础上各提高5个百分点,即分别提高到75%、70%、65%。医保统筹基金等支付限额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也将大幅提高。具体来说,医保统筹基金每年最高限额由4.3万元提高到6万元,商业补充医保则由6万元提高到8万元。
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扩大居民基本医保门诊规定病种的保障范围也有所扩大。在原有的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精神分裂症病人药物维持治疗、血友病等6种门诊规定病种。此次调整把肝硬化(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氏病等4种疾病也纳入保障范围。
异地治疗也可按比例报销此次新政还调整了城镇居民(含大中专学生)手工报销住院医疗费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支付比例。
具体而言,在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没通过医保计算机网络在医院直接结算的,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按本市同类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执行;参保人经批准到外地住院,或因急诊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外地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按本市三类定点医疗机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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