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只要有买卖协议过不过户都无所谓,其实不然。对买家而言,产权未转移到自己名下,日后发生纠纷,如有关部门追缴卖车人财产时,该车仍属于追缴范围;对卖家而言,若卖出去的车辆发生一些债务纠纷,因没及时过户,卖家还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此外,市民在买车前一定要注意了解车辆有没有违规行为没有处理,是不是过检脱保车辆。有的人知道过户,过户手续也都办齐全了,但是却忽略了去保险公司办理转移手续,汽车过户但没有告知保险公司,一旦发生事故还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吗?
案情回顾
某年10月份,耿某为孙某的一辆轿车在保险公司投了保,当时合同上约定,被保险人为耿某。一个月后,耿某将孙某的车买下,同时变更了轿车的号牌,并办理了汽车转移登记。
次年4月份,耿某驾驶着被保险的轿车在路上行驶时,由于躲避不及,撞上路边的护栏,将车损坏。事发后,耿某及时联系了保险公司,提交相关资料要求理赔。没有想到,保险公司却拒绝赔付,理由为耿某在买下车辆时未依约履行通知义务和办理变更手续。随后,耿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付汽车修理费60306元。
审理过称
法庭上,保险公司辩称,与耿某签订的保险单中有重要提示,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他人的,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手续。保险公司对被保险车辆的转让情况作出评估并认可前,被保险车辆发生事故,保险人不负有赔偿责任。
审理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始终是耿某,车辆的使用人也始终是耿某,这些保险公司是明知的。保险车辆的所有权人发生变化后,耿某是否申请批改,对保险合同的效力及风险均不产生任何影响。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需赔付耿某汽车修理款6万余元。
值得一提的是,《保险法》之所以规定汽车转让需变更车辆保险合同,其宗旨在于,方便保险企业对保险车辆的规范管理,防止冒领保险金或骗保,而不是以此来免除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在本案中,被保险车辆转让后,保险合同没有更改,并不是保险公司免责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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